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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S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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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姆·德雷克有点奇怪。我见到他的第一面开始就是这么想的。

        在认识提姆之前,我一直以为世界上的有钱人都是同一个样子的——他们身上裹着金光闪闪的外壳,笑容时刻焊在嘴上,是面具式滴水不漏且如出一辙的。身长八尺腰阔十围,看向世人的时候会扬起下巴居高临下,眼神里带着的怜悯都是斤斤计较的,但是看到钱和商机的时候,眼睛里就会射出七彩光波。

        当我把这个想法描述给海瑟,她却毫不避讳地冲我翻了个大大的白眼,说我描述的哪是有钱人,分明就是大都会的吉祥物超人还差不多。实话实说,我没见过超人,即使在电视或者报纸上也没见过。说起来超人的真面目在电视机上出现过吗?我不喜欢看新闻,也不太关注超级英雄的事。不过我确实在电视机上见过有钱人,我觉得我的描述还是很准确的——如果除去浮夸的那部分的话。

        但提姆不一样。

        他看上去和身边其他的大学男生没什么两样,一样的瘦高个子,一样的连帽衫和牛仔裤,一样为了赶专业课而在走廊上飞奔,一样夹着课本泡图书馆,一样会和身边的朋友互开玩笑,一样的论文页数和浅紫色的黑眼圈。没有激光镭射眼,皮肤也不是金子做的,和我面对面讲话的时候会认真且温和的注视我的眼睛,笑起来的样子甚至有点腼腆的少年气,嘴角还会挤出很浅的酒窝。

        除了一点,那就是他长得实在是太好看了,其他的大学男生都没有他这样好看。如果一个人的外貌满分是十分的话,他就会是镀着金的十一分,这么看来的话,他倒是的的确确和周遭人分成清楚的两派了。不管是黑色的头发还是蓝色的眼睛,看起来都比别人的更加清澈闪亮,就连睫毛微微翘起的弧度都像是经过最优秀的雕塑家的精细调整的。这样好看的人是理所应当在大大小小的屏幕中大放光彩的,别人都输得心服口服,并且甘愿为他大声鼓掌。

        我从来都不敢想象,这样的人有一天居然会成为我身边的好友。

        在他帮我找到歌谱的那天,我们其实并没说太多的话,只是简单客套了几句就互道再见了。我们谈话的时候海瑟刚好不在现场,等到她来时就只看到了大明星的一个背影。对于提姆的来访,显然她比我更加惊讶,眼睛都比平时睁大了三分之一。根据我在朝夕相处了数周间对于海瑟的浅薄了解来看,就算来的人是哥谭大学校长,她大概也不会如此激动。

        “亲爱的,”她快步走到我身边,伸出手抓住了我的,语气夸张。“刚刚和你说话的人是提摩西·德雷克吗?”

        那时我还不知道‘提摩西’就是‘提姆’的全称,想了一下,不知道是该肯定是该否认。“或许是?他说他叫提姆·德雷克。”

        “我的天啊,就是他。”海瑟深呼吸了一下,好像是在平复心情。“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我们不认识。他只是凑巧找到了我的歌谱,然后就拿来还给我,仅此而已。”装着歌谱的文件夹封面贴里标签,标签上写着我的名字和专业,中文和英文都有。我实话实说,并且并不能理解海瑟的激动之处。“怎么,你认识他吗?”

        “当然!呃,我是说,我当然知道他,没人不知道他。等等——”她看着我,表情从激动过度到恍然。“你不知道他吗?”

        “我应该知道他吗?”我反问道。

        海瑟做了个鬼脸,语气好像很无奈:“雪莉,你平时根本不看新闻的吗?”

        我没有直接回答她的问题,而是开始讲歪理:“夏洛克·福尔摩斯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转,他依旧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之一。”她说中了,我的确不看新闻,并且对于一切和我无关的人和事不抱有半点兴趣。我理直气壮的承认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从不以此为耻。

        “……我就知道。”

        这下,海瑟看我的表情从恍然转变成了一种理所应当的无奈。她开始给我源源不断的讲述关于提姆·德雷克这个人的生平事迹——就读商学院,比我们小一个年级,哥谭巨富的养子,校园王子,未来的小总裁,等等等等。可以总结为一句话:‘他是个名人’,这大概也是为什么我第一眼看到他就觉得有点眼熟的缘故。报纸上,电视机上,手机新闻里——这么出名的一个人,就算我再怎么不加关心,也难免在哪里瞥到一两眼他的模样。

        我当时正沉浸于歌谱失而复得的快乐之中,对于她的话是纯属左耳朵进右耳朵出,长篇大论只马马虎虎听了个粗糙的轮廓,更别说是那些错综复杂的小细节了。

        如果这是一堂由海瑟·斯派克特讲授的公开课,那么随堂测试我一定会拿倒数第一,不及格的那种。

        “不过说起来,既然你们之前不认识的话,那他是怎么认出你的?”海瑟问道。

        我也不知道他是怎么认出我的。我想。自打入学开始,我确实是第一次在学校他。亲眼看到这么漂亮的人凑到跟前来搭话,我是不会忘记的。

        想不出回答,我只好替他找个理由,用我认为符合逻辑的可能性。“他看到文件夹上写着音乐剧系,所以去问了别人?”在这里就读音乐剧系的亚洲人不多,其中女孩只有两个,除了我就只剩下一个身高超过一米七五,成日穿着一身黑衣,涂深色眼影剪短发的四年级学姐。“我想我还是蛮好认的。”

        “这倒不假。”

        有关提姆的对话进行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不再说关于他事,多半可能是因为海瑟看我实在不感兴趣。这个插曲过后,我们又开始讨论正事,关于试镜。日期总算是定下来了,礼拜五的下午三点,在中央礼堂。顺便一提,海瑟最后还是没能唱《春之觉醒》——她想选的唱段已经被其他同学挑走了。《油脂》是她的第二选择,坏女孩的独白片段,经典。而我也总算是定好了,不是《beautiful》、也不是《someonelikeyou》,而是《sofaraway》。选择这首歌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我曾经在舞台上表演过它,不论是钢琴伴奏还是歌词我都已经足够熟悉。

        下午的课是两点钟开始的,形体课,我最头疼的课程之一。霍夫曼女士是个严格谨慎、要求颇高的舞蹈演员,总是喜欢让我们一遍又一遍地进行基础训练,并且乐此不疲地指出每一个学生哪怕最细微的小失误。我的形体课成绩在班里只能算是中游,不论是对于肌肉的控制程度还是柔韧性,我都比不上那些从小学习跳舞、童子功扎实的同学。海瑟在这堂课上总能拿到最高分,哪怕是发挥失误也从没掉出过前三名。我有点羡慕她。

        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我比海瑟多在练功房待了两个钟头。等我跟随着音乐一遍一遍旋转、直到再也抬不起胳膊和腿的时候,窗外的天就已经黑了。阴沉的天空中挂着雾蒙蒙的月亮,仰头只能看到近乎圆形的白色光斑像灯笼一样挂在天上,明明灭灭的。一朵又一朵的云在细微白光的照耀下显现出了一点轮廓来,却仔细看也看不出是什么形状。

        天黑之后的哥谭和天黑之前的哥谭就像是毫无关系的两个世界。白天的商业地区繁华热闹,到了晚上却冷冷清清的,半天也寻不到一个人影。住在哥谭的人都知道,天黑之后的城市就是罪犯和英雄们的主场,他们要做点什么,该做什么,都与普罗大众是无关的。普通人的宜居地仅限于白天,这像是一种双方都默许了的心照不宣,很少有人主动去打破这样难得的默契。黑夜和白天,它们将这座城市划分成了相似却又截然不同的两条平行线。

        我忍不住想到北京的夜晚。同样是繁华的大城市,北京的夜晚要比这里鲜活太多,不会上演著名的英雄同罪犯大乱斗,哪怕是下至深夜甚至凌晨街上也不会是空旷的。晚上十点钟的哥谭安静的像坟场,而十点钟的北京夜生活才刚刚开始。我不是个喜欢晚归的人,所以对于北京的夜并没有那么深刻的了解,但仅仅只要几次瞥探就能知晓。

        这两座城市的夜晚是不一样的。这两座城市是不一样的。

        我就读的大学交换生项目开设以来,已经有了很多个年头,和哥谭大学交好也不是最近才开始的事,我确实我们学校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主动提出要来哥谭大学学习的人。一开始老师们都认为我疯了,没人会想去到一个随时都有可能丧命的城市耗上一整年。我承认,递交申请表格的那刻,我确实是多少带着些冲动和草率的。我也希望我是疯了,但平静之后的深思熟虑,也只能让我得出相同的决定。

        我不讨厌哥谭,但也绝对算不上喜欢,硬要说的话,那就是无可奈何的没办法。我对这个地方的情感要远比这座城市本身更加复杂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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