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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S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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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点点头,捏起一根薯条,对着番茄酱戳下去。“警察听上去很辛苦。”

        布鲁德海文的治安比起哥谭好上很多,但也算不上是什么百分百安全和谐的地方。听说座城市也有自己专属的义警,我知道的不太多,只是在听同学们闲聊时提起过。对方似乎不是只驻扎在布鲁德海文一个地方,偶尔也来哥谭露露脸。从他的名字来看,很难让人不把他和哥谭市那些小鸟和蝙蝠联系在一起。

        “你呢,雪莉?”提姆问我,“你有兄弟姐妹吗?”

        当然。我在心里想。可惜不像是提姆和他的完美兄弟一样。

        妈妈死的太早,爸爸又无处可寻,我便自然没有同父同母的手足亲人。称得上是兄弟的人来自舅舅的家庭,和我同岁的男孩,生日在月份上要小我半年,十五岁就已经窜到了一米八五,每天必做的事情是玩电子游戏和打篮球。在妈妈去世之后,我就每天都要和他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样的日子持续到了考上大学的那个秋天。

        我们的关系可从来都没有好过。

        从小到大我们一直不对付,大概要归功于喜欢说妈妈的坏话的舅舅和舅妈。我们从小学开始就读同一所学校,但从来没有当过一个班的同学,平日里在走廊撞见也不怎么说话,倒是有不少肢体接触——大多数是他故意伸脚把我绊倒,或者是假装跑步的时候没看前方,直接用肩膀把我撞在墙上。每每这个时候他就会挑衅着冲我做个鬼脸,或者提着嘴角用口型说‘活该’。大部分时候我都不予表态,有时候顶多翻翻白眼。谁叫我寄人篱下。

        我总是怀疑他脑子有问题,毕竟在我看来,看我吃瘪好像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甚至能比得上语文诗词填空、数学大题的第二问和英语完型阅读。

        “没有。”我听见自己说。那张脸在脑海里一闪而过,我好像已经很久都没有想到他们、想到那些和他们有关的过去了。

        我们花很短的速度解决了晚餐,从餐厅走出来的时候,太阳才逐渐有了西落的趋势。提姆和我一样要回学校去,但我们还没来得及往地铁站的方向迈进之前,他的电话就响了起来。

        昨日重现。

        果然,像他这样身份的人,想要享受一个简单而又平静的周末,似乎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他的表情再一次坐式了我的想法。

        “是公司的急事。”

        挂掉电话,我再次看到那种带着明显歉意的模样浮上他的眉头。这个表情我在今天之内已经看到了好多次。我不太喜欢这个表情出现在提姆脸上。

        “我可能得走了。”他说,嗓音压得有点低。

        我干脆地摇摇头,想让他相信我是发自内心的不在意这些小事。

        “去吧,反正距离天黑还有很远。”我故作潇洒的扬了扬眉毛,抬起嘴角的动作刻意做得有点夸张。“我刚好可以坐坐巴士。听说途径咱们学校的那趟线途中会经过哥谭湾。我一直都想看看哥谭湾,来到这里这么久了,我还一次都没有看过。”

        提姆仔细多看了我几眼,似乎意识到我是真的不在意他的提前离开,轻轻的叹了一口气,最后点了点头。

        “回去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雪莉,天黑后的哥谭比你想象中更加危险。”他抬起手机晃了晃,“到了宿舍给我发个短信,好吗?”

        啊,不光是美人,还是绅士。

        “当然,你也是。”我说。

        我们是在下月岔路口分开的。想要做巴士回学校的话,我得走上另一条路,而提姆要去的地铁站不再是我们之前瞄准的那个。去往韦恩企业的路似乎是反方向。

        我的方向感非常不好,认路能力也是,尤其面对刚来不久、并且大部分时间都只窝在学校里的城市就更甚了。还在北京的时候,我就属于那种不论去哪都要靠手机地图指示导航的人,在哥谭自然也不例外。公交站是我花了一刻钟才找到的,过程中走了两次弯路,还差点拐进第三次。

        站在车站等车的人不多,只有稀稀拉拉的三四个。这个时间点气温已经开始逐渐转凉了,风也慢慢锋利起来,擦过皮肤的时候不再像白天时那样温和。我把黑色的长风衣外套裹紧,散开的长发披在背后,站在铁银色的站牌之下,因为无事可做,便开始幻想自己是《上帝创造女人》中抱着兔子无处可去的朱丽叶。

        巴士是在十分钟之后到的,我排在三个人之后最后一位上车,鞋子踏上巴士台阶的时候,车内泛着绿光的电子时钟刚好跳到18:40整。车内作者的乘客比我想象中要多,坐满了车内四分之三的座位。我路过带着小孩的年轻妈妈、一脸疲惫模样的中年男人和涂着口红风韵犹存的白发妇人,坐到倒数第二排靠窗位置的座位上。

        外面的天空这会儿开始呈现出一种略微透出紫色调的浓蓝色,被深长的树枝分割成形状不规律的小块。车内的空气很安静,只有模糊的引擎声和风声,我就着这些抽象也和谐的声音把头靠在玻璃窗上,伴随着轻微的颠簸,困意就渐渐袭了上来。

        由于头天晚上过于可怜的睡眠时间和质量,我不可控制的在公交车上睡了过去。结局就是,我一个不小心坐过了站,不仅没能欣赏到哥谭湾的壮观美景,还把自己送到了完全陌生的天知道什么地方。

        当我睁开眼睛的时候,窗外的景色已经是一片漆黑了。过大的落差使我不得不花上一段时间才完全清醒过来。终于意识到眼前的光景不是梦后,我吓得一激灵,瞬间就感觉到电流一样的颤栗感从尾椎窜上来,一路冰到了整个后脑。

        天啊。怎么会这样?

        我不顾昏昏沉沉的头脑,抓住公交车到扶手,挣扎着站了起来。车上此刻就只剩下了我一个乘客,迷茫又不知所措,就像是一只掉了队的迷途羔羊。司机大概是注意到了我,回过头来,眼神介于困惑和不耐烦之间。

        “不好意思,请问这是哪里?”我扯开嗓子喊,生怕自己的声音埋没在这场噩梦当中。

        司机看我的眼神从‘困惑’和‘不耐烦’慢慢转换为‘无奈’和‘自求多福’。

        “码头。”他短短的突出一个单词,半耷拉着的眼皮根本舍不得多翻一个眼神给我。

        半分钟后,我孤零零的一人被司机丢在了黑漆漆的码头。公交车从我身后开走,唯一的那点光亮就这样从我身边被夺走。我又重新沉寂在了一场墨黑色的梦中,睁开眼睛看到的不知是幻觉还是真实。

        如果哥谭市会为每位市民办发一份‘不要做清单’,上面详细地列举着每一件在哥谭生活时尽量不要做的事情,事无巨细,因为这些事通常十分危险,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市民当场丧命——那么‘傍晚坐公交车时请保持警惕,千万不要因为睡着而坐过站’这一条一定会存在于长长的清单之上,说不定还名列前茅。

        我一直自诩是个大多数时刻都小心谨慎的人,坐公交睡着导致坐过站这种事在我身上只发生过一次,还是在很多年前、我只是个十三四岁的初中生的时候。时过境迁,那时候的我大概怎么也不会想到这种丢人的事情还会在自己身上发生第二次——甚至是接近二十岁的哥谭。

        此时此刻,比起丢脸来说,这个行为更多应该算得上是危险。我的胃在寒风中皱缩起来,手变得冰凉,心跳也跟着加快。实话实说,我从小就是个怕黑的人,哪怕北京的夜晚灯火通明,我也宁愿窝在家里早早睡去。来到哥谭之后,我几乎没在天黑之后离开过宿舍,即使有,也依旧是待在学校的范围之内。学校几乎就像个保护伞,连发生意外的机会都比外面的世界要低上几个点。

        这是我第一次在天黑之后待在校外,以至于还是我根本就不认识的地方。

        我从前从未来过像码头这样的地方,只知道这里大概靠近哥谭湾,迎面吹来的风不光是冷的,还带着颗粒感的湿意。

        我打开手机的屏幕,借着荧光开始观察夜色中模糊成一团的公交站牌。这里除了我刚刚搭乘的那趟车之外,到是还有一辆开往市中心的车可坐,但站牌上清楚地写着那班车每过两个钟头才有一趟,上一班车刚过去不久,要等下一趟,就要捱到十点钟了。

        那可能是末班车。

        夜晚十点钟的哥谭听上去是疯子们的游乐园,尤其是这座算不上繁华的码头,天黑之后几乎没有人影,更别说是其他的什么了。

        漫无目的愣在原地似乎不是个好选择,我犹豫了一下,在‘原地等死’和‘自己寻找出路’之间选择了后者。我的手机只剩下百分之二十的电量了,打开导航软件无疑是一项冒险之选。地图上显示附近最近的繁华社区是唐人街,步行过去似乎要将近半个小时。

        好吧,只能这样了。我在心里劝告自己。与其在这里再耗上两个小时,还不如先往其他地方走走看看。

        事实上,这个当下看上去算得上是最优选的决定其实真的并不合适。假若时光倒流,给我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我一定不会走上这一条不归路。住在哥谭的这一年里,我陆续碰到过许许多多独特的人,而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几个人——就是牵扯出将我的人生颠倒重组的事件的引线。蝴蝶翅膀扇动出的飓风使人头晕目眩、令人无法抵挡。当我意识到一切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什么都晚了一步。

        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如果让很久之后的我再回忆起这天晚上所发生的事时,我大概也只能回答出算不上详细的轮廓。一切都发生得太迷蒙了,就像是蒙着眼睛踩在一条小溪里,企图靠这运气走到对岸,却在一个不小心的时刻脚下一滑,跌进了漆黑不见底的深渊。等到梦在眼睛上的布条终于被摘下的那一刻,眼前还能看到的就只剩下了暧昧不清的青苔和大团大团没有边岸的礁石。

        下错车站本来就已经算得上是足够倒霉的事了,可我却更加倒霉的撞上了正在秘密交易的□□团伙。在这之前我并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在这之后我也刻意不想去了解关于他们的任何细节。关于这晚的记忆就此被我存封于回忆的深海的最深处,那里常年无法触及阳光,于是便遂了我的意,克制着自己,从此只停留在那里。

        ——事情本该是这样的。

        我与这段回忆各自相安无事,从此再不相见。对的发展本应该是这样。可事实却并不如此——因为这段记忆中所保管着的并不只有灰黑色的淤泥,但却还有一束透过淤泥燃烧起来的火苗。

        那是我们第一次初见时的情景,算不上美丽,或者说,糟糕透了。可即便是这样,我却也不忍心就这样把它埋没,更是时不时就想要将它整个儿托出来,擦去沙砾,晒晒太阳。只是因为我不想忘记和他相关的一切,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每一个瞬间都是这样。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他。

        曾经无数次在我梦中出现的人,第一次见面时我就知道,自那一刻的之后起,他也将无数次出现在我未来的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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